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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蒸汽发生器的七个注意事项!

使用蒸汽发生器的七个注意事项!

一、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二、电锅炉注册。锅炉验收后,用户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并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第三,电锅炉的运行。电锅炉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认证的人员操作。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

4.电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电力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安装、维修和改造以书面形式通知直辖市或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方可开工。

五、严禁将常压锅炉作为压力锅炉安装。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不全的电锅炉。

六、电动锅炉安装、维护、改造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电动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参与整体验收。

七、电动锅炉检验。电锅炉应当每年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的电锅炉不得使用。电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应每年定期检查,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查的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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